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
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为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,塑造管理部的良好形象,根据《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》,制定本服务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是评价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依据,是规范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的标准。
第三条 管理部窗口坚持的服务宗旨是“以民为本、依法行政、服务至上、效率为先”。
第四条 管理部窗口服务公约是爱岗敬业、履行职责;微笑服务、语言文明;有问必答、一次讲清;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;高效快捷、信守承诺。
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
第五条 忠于职守、爱岗敬业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,热爱本职,兢兢业业,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,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单位良好形象。
第六条 精诚合作、密切配合。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,服务大局,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,为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。
第七条 尊重职工群众、诚信亲和。讲信用、守承诺,对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,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效率,讲究服务艺术,提高服务质量。
第八条 求真务实、不断创新。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,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,不断改进服务手段,努力争创一流的服务。
第三章 语言规范
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要语句清晰,音量适中,语言文雅、礼貌,并坚持使用“您好、请、谢谢、对不起、再见”十字文明用语,规范使用服务用语。
1、接到咨询电话时,主动自我介绍:“您好!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。”交谈结束应说“再见。”待对方挂机后再放电话。
2、给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的人员打电话时,主动表明身份:“您好!我是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ххх(部门)。”
3、接待办事职工时,使用“您好!请问您是办理提取(贷款)业务吗?”或“您好!请问有什么事要我帮忙吗?”明确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后应说:“请将хх资料给我。”
4、所办业务需要职工签字时,应将资料递给职工并告之“请在此处签上您的姓名(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)。”
5、办完业务后应说:“这是您的相关资料,请收好。”
6、如该项业务还需到其它部门或窗口办理后续手续,应说:“请到хх部门(хх号窗口)办理хх手续。”
7、职工办理公积金查询业务时,应说:“您好,请把您的身份证给我,我来帮您查询。”
8、当发现应由职工本人前来办理的业务由他人代替办理时,应说:“对不起,按规定我不能为您办理,请您谅解。”
9、职工前来咨询时,应说:“您想了解什么?我来帮您解答。”如所咨询的问题自己不太清楚(或不能处理),应说:“对不起,请稍候,待我请示一下负责人(或待我向主管部门了解一下)。”
10、当你在接待咨询时又有人向你提出问题时,应说:“对不起,请稍等。”或“对不起,等我回答完他的问题后再回答您。”
11、当职工提出的要求与政策规定相悖时,应说:“非常抱歉,我不能为您办理这项业务(简要介绍有关规定),请您谅解。”如资料手续不完备应说:“请您补齐хх手续下次再来,我们期待着为您服务。”
12、办理业务过程中,因特殊原因需接听电话,应说:“对不起,我接一下电话,请稍候。”接完电话后应说:“对不起,让您久等了。”
13、设备临时出现故障,应说:“请原谅,计算机临时出现故障,我们尽快排除,请稍候。”或说:“请原谅,机器故障暂时无法排除,请您留下电话,我会及时与您联系。”
14、收到职工投诉、建议时,应说:“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,请留下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,我们核实和研究(汇报)后尽快与您联系。”
15、职工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,应说:“没关系,这是我们应该做的。”
16、与职工道别时,应说:“再见,请慢走。”
17、当业务繁忙,有职工不遵守秩序急着要咨询或提交资料时,应说:“请稍候,我马上为您办理。”
第四章 服务态度
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:生人熟人一样热情,忙时闲时一样耐心,表扬批评一样诚恳。
第十一条 主动热情,礼貌迎接。
1、当职工走近柜面时,应当礼貌热情,主动问好,微笑相迎,目视其面部。
2、当职工在柜台前徘徊犹豫时,应主动询问,并留意其手中资料凭证,得到确切答复后再作具体引导。
3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职工走进,应用目光或点头示意,并主动使用“您好,请稍等一下”语言。如果到下班时间仍有职工赶来办理业务,应当认真受理,不能拒绝。
4、为职工办理业务或接受咨询应放下手中的内部工作,不得与他人闲聊、通电话或看报纸,禁止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。
第十二条 仔细聆听,了解意图。
1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认真听取职工的表述,准确把握其意图目的,并得到其确认。当职工表达不清楚时,应提问或委婉地请求他(她)重复表述。
2、职工意图目的不确定时应主动介绍业务知识,宣传政策及办理程序,供其参考。
3、确定已准确了解职工意图后,迅速进行业务处理。
第十三条 解答咨询,耐心细致。
1、解答职工询问,态度耐心诚恳,语言通俗易懂,表达清晰准确。
2、遇到自己不熟悉或疑难的问题时,不能推诿、搪塞,要主动向同事请教或咨询相关部门,然后答复职工。
第十四条 业务办结,礼貌道别。办理完业务将资料递交职工时,动作要轻,不扔不摔,并提醒收好。职工离开时,应礼貌道别。
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, 恪尽职守。做到解答咨询认真准确,指导业务耐心细致,处理纠纷及时公正,有礼有节,有章可循。
第五章 职业形象
第十六条 服务号牌,规范佩戴。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规范佩戴工作证,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,设置工作人员公示栏。
第十七条 着装得体,保持整洁。服装统一,鞋袜洁净得体,衣扣整齐,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、戴袖套 。
第十八条 发型自然,不染异色。男员工不留长发,不剃光头,不蓄胡须,发型轮廓分明。女员工可留各式短发,发型自然;留长发应束起,盘于脑后,有刘海应保持在眉毛上方。
第十九条 仪表大方,装饰得体。不戴有色眼镜上班,不留长指甲。女员工不得佩戴过多或过于耀眼的饰物,不得浓妆艳抹,不涂有色指甲油。
第二十条 精神饱满,举止端庄。
1、站姿要挺拔。站立时挺胸收腹不弯腰,男员工站立时双脚自然分开,双脚外侧与肩同宽,双手交叉放于背后;女员工站立时双脚成“V”字或“丁”字步,双手自然下垂或虎口交叉,右手轻握左手置于腹前。站立受理业务时手臂自然放在柜台上,不得趴在柜台上。
2、坐姿要端庄。与职工坐着面对面交谈时,应挺胸收腹微向前倾,目光平视对方。坐在椅子上应立腰挺胸,上体自然挺直。
第六章 服务纪律
第二十一条 遵纪守法,保守秘密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十二条 准备工作,提前进行。工作人员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准备工作,耗材资料提前预备。
第二十三条 按时上班,不早退,不无故旷工。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,离岗超过10分钟的需事先向领导报告。特殊情况请假需事先报领导批准(写请假条),并做好AB岗替换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业务处理,操作规范。严格按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业务处理,业务受理后应及时提醒服务对象按电子评价器,对自己的服务作出基本评价,按键评价率不低于业务办结量的85%。严格实行办事回执制,对于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开具回执单。
第二十五条 对外服务,准时满点。严格按照对外公示时间受理业务,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受理。
第二十六条 中断服务,及时明示。 工作时间内因故离岗中断服务,必须摆放“暂停服务”牌明示,并引导职工到其它柜面办理业务,避免职工在无人柜台等待。
第二十七条 听取意见,虚心谦和。职工提出批评意见要表示感谢,不得争辩。自己解决不了的请示领导处理。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,谦和礼让,求得理解,严禁争吵。
第二十八条 利用空隙,整理资料。整理档案资料等须在无职工办理业务的情况下进行,不得让职工等待。
第二十九条 捡拾物品,主动归还。发现职工遗失物品应主动当面归还;若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妥善保管,并积极与其联系争取及早归还。
第三十条 办理业务,群众优先。工作人员应坚持“先外后内,先急后缓”的原则。接听、拨打电话要长话短说,私人电话不超过2分钟。
第三十一条 工作时间,不涉他务。工作人员上岗前禁止饮酒,在柜台内不得吸烟,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、串岗、聊天,不准玩游戏、玩手机、上互联网、听音乐、看影碟、用餐、吃零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第三十二条 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、顶撞、刁难、打骂职工群众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三十三条 提醒职工群众保管好个人物品,发生意外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第七章 服务技能
第三十四条 业务知识,全面了解。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,并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和遇到的有关问题中去。
第三十五条 操作技能,熟练掌握。要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技能,认真审核职工提供的必备资料。掌握与业务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知识并能熟练操作。
第三十六条 业务处理,准确高效。能按操作规程熟练处理业务,并做到认真、准确、快捷。
第八章 服务场所与设施
第三十七条 设施齐全,标志明显。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明示工作时间,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,设置意见箱(簿)。设置告示栏(牌)、宣传栏,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,休息场所配备座椅、茶水。
第三十八条 环境卫生,干净整洁。服务大厅无垃圾杂物,柜面干净无灰尘,各项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宣传展示内容适时更新。
第三十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每天轮值制度。值班人员负责搞好大厅的卫生;上班前应检查各电脑、显示屏、叫号机及其他电源设备是否已开启,办公台面是否整洁干净;下班后检查各电脑、显示屏、叫号机及其他电源设备是否已全部关闭。